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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包新規定首日上路 衛生局販菸場所稽查

菸害防制法新法自112年3月22日開始施行,其中菸品容器上之健康警示圖文面積從原本35%增加至50%,國民健康署考量業者調整包裝給予緩衝一年時間因應,故於113年3月22日正式實施。

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近期不僅函文連鎖超商並結合37區衛生所實地輔導及提醒本市檳榔攤、雜貨店、菸酒專賣店等販菸場所截至3/21日共計2,249家;並拜訪轄內販菸經銷商業者,親自輔導訪查告知業者菸盒警示圖文新規定,且透過臺南市政府Line、臺南市政府健康共照雲Line、IG及臉書健康情報讚粉絲專頁、戶外大型電視牆、新聞稿等不同媒體管道進行宣導,提醒販菸業者務必遵行菸包新規定,達落實菸害防制法之目的。

本局也於3月22日當天至本市販菸場所進行稽查,抽測45家販菸業者,稽查結果1家檳榔攤不合格,將依法開罰,呼籲販菸業者共同全力配合國家政策,共同落實菸害防制法之規定。

黃偉哲市長提醒本市菸品販售業者及菸商,自3月22日本日起,經查獲販賣菸品之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少於50%者,依菸害防制法第29條規定,販售業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至五萬元以下罰鍰;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,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以下罰鍰,請務必檢視菸盒警示圖文面積是否符合規定以免受罰。

發稿人:國民健康科 孫珮禎

連絡電話:06-6357716(東興辦公室)轉260

查獲1家檳榔攤菸品包裝警示圖文未符合規定,將依法開罰
查獲1家檳榔攤菸品包裝警示圖文未符合規定,將依法開罰
稽查便利商店業者菸品包裝是否符合規定
稽查便利商店業者菸品包裝是否符合規定
點閱數3136 最後修改日期 2024/3/23 下午 10:05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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